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
作者:admin 來源: 日期:2013/12/30 10:02:37 人氣:10
設立旅行社應具備的條件
(一) 有固定的營業場所;
(二) 有必要的營業設施;
(三) 有經培訓并持有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;
(四) 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、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。
旅行社的注冊資本
(一) 國際旅行社,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50萬元人民幣;
(二) 國內旅行社,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;
申請設立旅行社,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的標準
(一) 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游業務的,交納60萬元人民幣;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,交納100萬元人民幣。
(二) 國內旅行社,交納10萬元人民幣。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,屬于旅行社所有;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。
(二) 國內旅行社,交納10萬元人民幣。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,屬于旅行社所有;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。
提出申請
(一)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,應當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申請批準。
(二)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,應當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;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后,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。
申請應提交的文件
(一) 設立申請書;
(二) 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;
(三) 旅行社章程;
(四) 旅行社經理、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;
(五) 開戶銀行出具有的資金信用證明、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
(六) 經營場所證明;
(七) 經營設備情況證明。
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
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核原則
(一) 符合旅游業務發展規劃;
(二) 符合旅游市場需要;
(三) 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。
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,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,并通知申請人。
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《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》,申請人持《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》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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